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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2.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4.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三级培训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请于4月19日17:00之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月初)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等组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23年5月- 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全国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相关单位和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婉秋、党利琴

联系电话:85310379、8531001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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