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办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流程 -> 质保金办理

按照财务处《关于集中清理借款和暂存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集中清理主管经费的各类暂存款,包括以前留存的各类质保金、投标保证金等。具体手续请下载附件:

    退质保金的有关说明及函件.docx

注:请务必注意经费是哪个部门主管,不同经费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7年9月13日


Copyright©2017 陕西师范大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箱:dlca@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