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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围绕学校“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为做好我校2024-202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教学单位用于本科生实验、实践和实训教学的仪器设备,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申报:

1.迎接2024年本科教学评估急需购置的仪器设备。2023年未获资助的设备,可继续优先申报,同时须保证2024年4月前投入使用;

2.近3年新开设专业所需仪器设备;

3.专业主干课程所需实验教学设备补充、更新,实验教学改革所需实验设备更新;

4.对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建设要求,查漏补缺,需要更新、补充、增补的实验教学设备;

5.此次申报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为国产设备。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论证。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院长(部长、主任)为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本单位办学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论证、调研工作,形成申报材料。

2.合理规划,急需优先。各单位要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优先安排教学急需、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合理安排项目执行顺序,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4-2026三年滚动项目库。

三、申报流程

1.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2.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组织校内评审、教育部评审。相关评审要求及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3.按照各级评审意见,对项目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教育部评审后,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入库。

四、材料报送

4月17日下午17:30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531037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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