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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陕西师范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实验室建设,推动实验室智能化升级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的支撑和保障工作,现就2026-202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近3年新开设专业所需的仪器设备;

2.超期使用、损坏严重的仪器设备;

3.专业主干课程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4.实验教学改革所需实验仪器设备更新;

5.人工智能赋能的实验设备;

6.单台/套价格不超过50万元的国产仪器设备。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院长(部长、主任)为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考虑本单位专业布局、学生规模等办学实际,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先后主次,按照“近详远略”的原则,重点做好2026年项目的规划、论证,分阶段规划2027年、2028年项目库。

2.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切实从源头上提高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每个教学单位每年限报1个项目,其中理工科教学单位项目申报限额200万元,其他教学单位项目申报限额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类设备)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2.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组织校内评审、教育部评审。相关评审要求及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3.按照各级评审意见,对项目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教育部评审后,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入库。

四、材料报送

4月25日下午17:30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长安校区校务楼101室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531037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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