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做到进入实验室人员安全管理“全覆盖”,规范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作业期间的行为,提高仪器维修便捷度,经各单位推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在我校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员工人身安全保障等情况),并与通过审核的单位签订了规范维修协议。现将通过审核的单位和维修工程师予以公布,供各单位师生查阅、联系。如对维修价格、服务态度等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反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按照约定对相关公司进行规范管理。
通过审核的维修人员实名登记、一人一证、持证上岗,请各单位对进入实验室的维修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和安全管理,确保仪器维修作业规范、安全、有序。
实验室是高危场所,原则上,未经过审核备案的维修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作业。
监督电话:85310378
附件:
小型仪器设备维修公司清单.doc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9月27日

2024-2025年 实验室准入证(仪器维修)
(加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所属单位印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