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5月11日(周四)召开2024-202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实验类设备)项目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5月11日(周四)8:30
二、会议地点
长安校区校务楼127会议室(校务楼一层)
三、汇报安排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 |
体育学院 |
2 |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
13 |
音乐学院 |
3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4 |
美术学院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15 |
国际商学院 |
5 |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16 |
教育学部 |
6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17 |
心理学院 |
7 |
生命科学学院 |
18 |
文学院 |
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9 |
国家安全学院 |
9 |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
20 |
历史文化学院 |
10 |
外国语学院 |
21 |
哲学学院 |
1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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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由院长或主管实验室副院长依据项目申报书使用PPT进行项目汇报,每个单位汇报和接受专家咨询时间共8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
2.请各申报单位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将修改文本于5月12日下午17:00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3.请各单位实验室主管领导和项目相关人员按照汇报安排顺序,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4.联系方式:张丽军 贺天 85310378 dlca@snnu.edu.cn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