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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努力克服困难,严格落实实验室网格化管理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效保障教学科研秩序和实验室安全,直接服务于学校实验教学科研活动、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任务的各学院(部、中心)。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从事实验保障和支撑的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实验室网格化管理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效保障教学科研秩序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2.2022年度未出现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并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实验室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需求和目标,充分论证、申报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效率高、执行质量好,实验室建设成效显著。

4.在仪器共享共用、大型仪器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仪器使用率高、仪器效益考核优、师生满意度高,对学校高水平人才培养、高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有创新意识和先进管理理念,在实验室安全、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成效显著,获得师生和所在单位好评。

3.疫情期间克服困难,坚守一线,落实实验室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在保障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实验室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申报推荐

(一)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各相关单位自行申报,学校结合各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组织评选。

(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各相关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总人数的10%。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个人各单位单独推荐,不占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推荐理由不充分、事迹不突出的,不予评选。

(二)实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人(含)的单位,原则上每3年有一个入选指标。

(三)各单位于3月3日17:00前将纸质版《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提交至校务楼101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dlca@snnu.edu.cn。相关问题可咨询85310378,联系人:张丽军,贺天。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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