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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楼新建实验场所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科研楼分配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工作安排,为切实科研楼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对科研楼实验场所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压实各级职责。各相关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本单位科研楼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科研楼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在科研楼实验室的内部规划、建设及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

2.论证室内规划及建设方案。各实验室搬迁入科研楼之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内部规划及建设方案,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各类安全法规、标准。各二级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在科研楼实验室的内部规划及建设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严禁私自建设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场所。

3.规范危险源管理。各单位应对搬迁入楼的危险化学品等实验用危险源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整理、规范管理。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转运要做好低温、遮光保护措施,不能倾斜、倒放,防止倾撒;搬迁过程产生的实验废弃物要做好分类并交由学校统一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实验废弃物;应做好实验室玻璃器皿和精密仪器设备的包装和保护。

4.遵守安全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是科研楼实验室内部规划、建设及搬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学校、二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对搬迁入楼实验人员进行准入安全培训,确保师生掌握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科研楼应急逃生路线。

5.完善安全应急设施。各相关单位应根据科研楼分配方案,统计需补充的各类实验安全应急保障设施(如急救药品箱、洗眼器、灭火毯等),并将购置申请及时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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