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完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2.提交2016年度、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三、年度考核报填写告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模板(见附件4、5),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单位须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于2018年1月12日之前,将电子件和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3.规范上报文件名称。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XX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件统一命名为“2016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2017年度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四、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要求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1月24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按照要求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2.加大宣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3.联系方式:王琼 85310378 dlca@snn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pdf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
3.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录
4.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提交文件汇总.rar
5. 省级实验教学中心提交文件汇总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