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暨实验室建设项目征集工作,做好教育部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实验设备购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校内教学单位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科研服务的实验仪器设备。
二、申报原则
1、项目组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以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且适当超前。
2、按照“科学化、信息化、开放共享”的建设思路,以实验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为载体,在继续做好理工科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加强文科实验室建设。
3、按照本科基础保障和科研服务两种类别进行项目组织,每单位每年项目数不超过2个;优先支持本科基础保障类,鼓励组织针对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项目。
4、具备项目实施的人员、场地条件。
三、申报安排
1、要求各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为申报工作负责人;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依据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按照三年滚动的项目管理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论证、调研工作,重点细化、落实已提交的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完成2020年、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文本。
2、各单位已确定的2019年项目名称和执行条目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以往年度申报且已入库没有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且不再做调整。
3、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管理模式、实验项目等内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可靠;单价大于5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成套设备)需准备不少于2家供货商的询价单;单价大于20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成套设备)需单独提交论证报告、填写《联合评议表格》;询价单、论证报告、联合评议表格样本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5月23日前,申报单位分年度和项目将申报书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长安校区校务楼625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询价单不用同时提交,由申报单位留存,待项目评审时备查。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择期组织专家进行2019年项目论证和评审,请各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做好汇报准备工作,论证评审具体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少恒 王琼 85310378 E-mail:dlca@snnu.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
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3.询价单、论证报告、联合评议表格样本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