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要求,及本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为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专项检查与整改。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管理情况;
4.实验室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培训情况;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9月)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中心)应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要求逐条落实,制定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相关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9月20日之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至dlca@snnu.edu.cn,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2018年9月-10月上旬)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专家,对各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教育情况,日常检查与整改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18年10月-11月)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组织“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对全国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请相关学院(中心)和各科研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坤、王婉秋
联系电话:8531037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2.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