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等工作特别是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好基础保障,按照既定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4月3日(星期三)10:00
二、会议地点
长安校区文汇楼A区一层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相关校领导。
2.心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实验室工作分管副院长和实验办主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工作分管副主任。
3.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商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实验室工作分管副院长。
4.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负责人。
5.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6.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督导组成员。
7.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全体人员。
四、参会要求
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