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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中心):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18〕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教安办〔2018〕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及我校《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7﹞40号),《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7﹞41号)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隐患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科研基地、实验用药品耗材库、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等实验相关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各学院(中心)提交的《陕西师范大学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

2.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安全管理情况。

3.实验室水、电、气使用及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情况。

4.实验室师生实验操作规范和个人安全防护情况。

5.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12月12日,上午08:30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电话通知。

(四)检查分组情况:

安全检查第一组

组长:杨兴斌

成员:李召虎、杨文玉、肖旭霖、杨建雄

联络员:王婉秋

检查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集合地点:长安校区格物楼西门

安全检查第二组:

组长:郑海博

成员:郭建中、陈晓明、张婧、董团瑞

联络员:李坤

检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

集合地点:长安校区致知楼东门

安全检查第三组:

组长:雷志斌

成员:孙燕、崔富奎、卢永智

联络员:王为东

检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学院

集合地点:长安校区致知楼南门

安全检查第四组:

组长:赵华荣

成员:刘少恒、张八合、王志奎

联络员:王琼

检查学院: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外国语学院

集合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七楼南门

请各相关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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