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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科学研究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和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49号)要求,促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国发〔2014〕70号文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原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2018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平台的仪器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情况登记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并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的要求,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文件电子版以学院(中心)为单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单独发放。6月15日前提交《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承诺书》、《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情况登记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3.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科技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进行评价考核,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条件成熟的拟共享科研设备,请各单位如实进行填报,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学校将安排进行硬件安装和软件部署。

5.联系方式刘少恒牛鹏飞85310378 dlca@snnu.edu.cn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49号)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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