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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特通知如下:

1.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实验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具体含义及限定范围详见附件1。

2.实验室购置特种设备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审批表》(附件2),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场所,经学院(中心)审批,并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实施主体: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咨询方式:029-62523059,办理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行政中心二楼政务大厅西厅),并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凡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4.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者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5.实验室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年限应立即停用,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审批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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