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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工作落实,达到“分级管理、有的放矢、精准防控”的管理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7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场所。以单个“房间、室”为单位,进行“高危、中危、低危”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各实验室负责人牵头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危实验操作等危险源进行排查,于11月12日前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实验室进行风险分级。各单位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认定各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9日前将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由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校务楼103),附件1、2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dlca@snnu.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具体落实,确保危险源摸排及实验室分级无错误、无遗漏。

2.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各单位按实验室风险等级认定结果张贴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周期。

4.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发生变更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实验室安全等级按新危险源进行重新认定。

5.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或落实不到位,存在迟报、瞒报或误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婉秋、党利琴

联系电话:85310379

附件: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1).xlsx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汇总表(1).xls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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