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仪器开放共享,保障校内仪器测试服务有序运转,现组织开展2021-2024年度未报销测试费专项追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缴范围
2021-2024年期间已完成测试服务但尚未办结财务报销手续的测试费用,具体欠费明细详见清单。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对照清单,督促课题组负责人尽快完成报销,所有报销手续必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全部办结完毕。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统筹督办,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杜绝测试费长期挂账。
2.严格履行延期报批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销的,须由课题组负责人提交正式书面说明,写明欠费成因及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对应测试费明细清单一并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对既未按期完成报销,又未按要求提交延期说明的课题组,学校将暂停该课题组仪器测试权限,直至测试费报销完毕。
四、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仪器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王琼 刘霞
联系电话:029-8531043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6年10月29日